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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碾死伤员遭索赔1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7:52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唐国利)32岁的龙波下班后搭乘摩托车脚后跟擦伤,被送往铜梁县西河镇医院治疗,医生简单处理后拨打了“120”。铜梁县人民医院派“120”救护车来接龙波,不料途中救护车与一辆桑塔纳轿车猛然相撞,龙波被甩出救护车,随后被救护车碾过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将铜梁县人民医院及桑塔纳车主、驾驶员告上法庭,索赔18万元。昨日,铜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脚后跟擦伤 被送县医院

  1月17日,在铜梁县鸿利机焦公司工作的龙波下班时因搭乘摩托车导致脚后跟受伤,被送到铜梁西河镇医院,医生进行了简单处理。龙波一女同事欧纯菊接到龙波通知赶到镇医院时,龙波的伤口已经包扎完毕。西河镇医院医生认为龙波的伤情应送往县人民医院,于是拨打了“120”,请求县人民医院派车来接人。县人民医院救护车到达后,车上两名医护人员将龙波抬上了救护车。龙波同事欧纯菊和另一名男同事随车护送。

  两车相撞 伤员甩出车厢

  当晚9点30分,救护车行驶至巴川镇白龙大道十字路口时,与一辆桑塔纳2000轿车猛然相撞,桑塔纳头部撞到救护车尾部。救护车来不及刹车,在继续向前冲出10多米后,掉头旋转了180度。在旋转过程中,龙波竟然摔落在公路上。待车停下后,欧纯菊及医护人员下车一看,龙波躺在救护车的右后轮旁,双目紧闭。一行人急忙将龙波送往医院抢救,18日凌晨4点多,32岁的龙波经抢救无效死亡。

  救护车碾过胸部致死

  在铜梁县人民医院17日晚对龙波所做的CT检查报告单上可见:双肺重度挫裂伤,左侧气胸,肺组织压缩约10%~15%,左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在县人民医院出具龙波的死亡证明上写着:重度呼吸系统损伤、创伤、失血。原来龙波被甩出车厢后,还被护送自己进医院的救护车碾过胸部,重伤导致死亡。

  死者家属告三方索赔18万

  昨日上午8点半,铜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龙波人身伤害赔偿一案。

  法庭上,原告龙波的一双儿女及妻子、母亲、祖母要求被告县人民医院及桑塔纳车主、驾驶员赔偿人身伤害共计人民币18万元。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县人民医院救护车和桑塔纳轿车共同侵权损害造成龙波死亡,应分别承担责任。因人民医院在护送及抢救过程中存在5点过错而将其列为第一被告,与桑塔纳车主及驾驶员分别承担责任,人民医院应承担大部分。桑塔纳车主及驾驶员代理律师对此没有异议。铜梁县人民医院代理律师认为龙波之死完全因为桑塔纳撞到救护车而致,医院对此没有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交警认定桑塔纳负全责

  在救护车与桑塔纳发生车祸后,1月26日铜梁县交警大队对此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桑塔纳负全责,“120”救护车无违法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能作为人身伤害赔偿的主要依据?被告桑塔纳车主及驾驶员代理律师、原告代理律师均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认定交通事故中双方所负责任,但不能以此作为人身伤害赔偿的依据。因此,此次人身伤害赔偿案双方承担责任大小,只能依据被告双方在案中导致龙波死亡因素大小而评判。

  铜梁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奖励报料人郭女士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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