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排污口须申请“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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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7:52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高晓燕 实习记者 钟臻)《重庆市排污口设置管理办法》4月20日起生效。昨日,重庆市水利局消息称,我市所有已建、在建和新建水环境排污口,必须在相关部门申请和登记,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将被取消设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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