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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捐款"惹官司 受益人亲属追要余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8:03 法制日报

  “爱心捐款”惹出恼人官司

  爱心捐款受益人亲属追要余款

  本报讯(记者李光明)因爱心捐款受益人死亡,爱心捐款余款的权属成了问题———近日,合肥市虹桥小学和获爱心捐款的石晓燕的家长对簿公堂。一起因爱心捐款余款引发的官
司颇让人尴尬。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针对捐款性质、捐款的所有权、捐款是否有附加条件、捐款的去向等几个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石晓燕的父母及代理人认为尽管此次捐款是他们向学校提出的,但从整个捐款过程来看,是因为媒体的广泛宣传才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所以,学校并不是此次募捐活动的主要发起人。社会的爱心人士也是在看到石晓燕的病情和最后心愿才愿意捐助的,因此,此次捐款的性质属于社会爱心捐助。根据募捐法相关规定,捐款有不可逆转性,捐款后不再返还,捐款只能用于受捐助人。所以,石晓燕理所当然应成为该捐款的所有人。而被告虹桥小学认为其在得知学生石晓燕的病情后,立即在校内发动学生爱心捐助,在仍无法筹集到更多捐款的情况下,去年底,该校又向合肥市庐阳区教育局团委、少先总队汇报,希望在全区范围内展开爱心捐款活动。此后,才为石晓燕募捐到共计9万余元的爱心款。所以虹桥小学才是募捐活动的主要发起人。而且,当初在学校愿意为石晓燕组织募捐活动时,曾和石晓燕的父亲达成口头协议,只能为石晓燕提供部分医疗费用,其余款项用于该区中小学设立专项基金。石晓燕去世后,治疗费用已经不存在,所以这笔捐款余额应当由学校交给庐阳区教育局设立“爱心基金”,并已于今年1月31日交给庐阳区教育局团委。

  据了解,去年12月,合肥市虹桥小学学生石晓燕被查出患有白血病,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各方为石晓燕汇来了爱心捐款。但捐款并没有挽救石晓燕的生命,爱心捐款尚余5万多元。今年3月4日,石晓燕的父母亲就余款归属将虹桥小学告上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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