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严处“梅岭豪冢”事件“煌上煌”总经理被罚四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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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8:14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南昌 4月 26日电近日,南昌市湾里区对“梅岭豪冢”一事进行了调查处理。 据调查,江西煌上煌集团公司总经理褚建庚夫妇,于2000年12月与梅岭镇梅岭村第四村民小组签订了所谓的“征用土地协议书”,约定“征用2.4亩林地迁葬其父母骨灰。梅岭镇政府违规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前后累计征用林地6.37亩。2003年1月,湾里区国土局向褚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了如下处理决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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