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座谈会上纷纷指出 把爱国热情引到法制理性有序轨道上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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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8:39 东方网-文汇报 | |||||||||||||||||
文/本报记者邵珍
市人大侨民宗委主任委员李明轩:不理智地表达爱国热情,不仅于事无补,而且会走向愿望的反面,扰乱包括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等在内的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的安定团结。我们要把民族的感情、爱国的热情凝聚到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业上来,自觉维护来之不易的、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 依法严惩违法行为 市人大内司委委员朱济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都对集会、游行、示威的内容和行为限制作出了规定。极少数人别有图谋、无视法律,利用涉日游行示威之机破坏稳定和社会秩序,早已越过了法律所确定的“红线”,必须及时予以严惩,以维护国家法治的尊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人大代表要维护法律尊严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孔长明: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全市1万5千多名各级人大代表在各自的岗位上依法履行职责,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坚定维护者和忠实实施者。我们一定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引导到法制、理性和有序的轨道上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来之不易的改革发展的大好形势。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夏秀蓉:我们深深懂得没有章法所造成的危害是非常大的,而年轻学生对这种危害可能没有体会,需要我们用事实来说话,要总结历史的教训,使他们懂得应该如何表达自己的爱国情感,了解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重要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