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波兰签署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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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8:4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四月二十六日电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代表香港特区政府与波兰共和国政府的司法部次官MrSylweriuszKrolak签署两地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 香港政府新闻处消息说,上述协定是香港特区就国际间合作打击严重罪行所签署的第十八份同类型协定。缔约双方在调查和检控刑事罪行及有关刑事事宜的法律程序方面,可以互相提供各种协助。
协定内订明的协助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录取证供或陈述;提供文件及物品;辨认或追寻有关的人和物品;安排有关的人作证;执行搜查和检取的请求;追查、限制、充公和没收犯罪得益和犯罪工具;及任何其他法律容许的协助。缔约双方在履行有关法律规定后,协定便会开始生效。 据了解,现时香港已与其他十七个司法管辖区签署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它们包括:澳洲、美国、法国、英国、新西兰、意大利、南韩、瑞士、加拿大、菲律宾、葡萄牙、爱尔兰、荷兰、乌克兰、新加坡、比利时及丹麦。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