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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招政策出台新规定四类考生可优先录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8:50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我省近日出台的《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提出,四类考生统考成绩总分达到院校投档分数线,学校可优先录取;同时,规定还对调档分数线下可以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做了具体规定。

  按照规定,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以及退出部队现役的以
上四类考生,如果其统考成绩总分达到院校投档分数线,学校可优先录取。

  对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对于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以上者;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对蒙古、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柯尔克孜、锡伯族考生;在我省工作的省级(含)以上优秀专家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等,我省提出可在所报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据介绍,上述照顾分数将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可由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凡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由省招考办在网上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顾政策。上述照顾政策将不适用体育、艺术、定向招生。(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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