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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建设 建设法治城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9:10 解放日报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维护法律尊严、确保社会稳定”座谈会。与会同志表达了维护法律尊严、确保社会稳定的共同心愿和神圣责任。(按发言先后为序)

  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

  丁伟(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我们支持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极少数触犯刑法的不
法分子严肃处理,包括法律制裁。我们认为,爱国和守法本身并不矛盾,两者是一致的。在一个崇尚法治的国家里,爱国首先就是要守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合法有序地表达爱国主义情感,是我们公民成熟理性的表现,也是对国家和民族前途真正负责的态度。

  法律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

  朱济民(市人大内司委委员):作为一个依法治国、崇尚法治的国家,公民在表达爱国热情的同时,不仅需要激情,更需要理性。法律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也是惩治犯罪行为的利器。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

  保障社会稳定是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

  孔长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稳定是全体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我们一定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引导到法制、理性和有序的轨道上来,转化成为励精图治、增强国力的坚强意志,以实际行动,维护来之不易的改革发展大好形势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崇尚法治的国家才是充满希望的国家

  崔善江(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一个依法治国、崇尚法治的国家才是充满希望的国家;一个具有理性、胸襟宽广的民族才是能真正赢得尊重的民族!我们应该把强烈的爱国热情转化为社会稳定、国家发展的共同呼声,转化为自强不息、励精图治的坚强意志,转化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具体实践,不断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把爱国热情凝聚到构建和谐社会大业上来

  李明轩(市人大侨民宗委主任委员):爱国热情的表述一定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一定要依法、有序、理性地表达。侨民宗委的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一定要运用好法律武器,做好宣传教育,维护好法律的尊严,把民族的感情、爱国的热情凝聚到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大业上来。

  青年要树立依法治国的新观念

  夏秀蓉(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国家、社会没有章法所造成的危害是非常大的。作为新时代青年,必须有依法治国的新观念。没有法治的国家不可能是一个民主的国家;不可能是一个文明的国家;不可能是一个昌盛的国家。希望老师和家长要特别关心学生和自己的孩子,引导他们用正确方式表达爱国情感。

  珍惜上海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形势

  姜燮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非法的示威游行给上海的城市建设、交通管理、社会秩序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我们要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坚决支持政府和政法部门采取一切有力措施确保社会的稳定。我们充分相信党和政府有能力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处理中日关系,这是我们国家长远的根本利益,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把“发展是硬道理”作为共识

  沈国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这些年,我们国家平稳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这样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我们必须把“发展是硬道理”作为共识,专心致志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使我国有足够强大的国力。我们希望每个公民都能守法,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把国家建设好,这才是真正维护我们的民族尊严和国家利益。

  本报记者 洪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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