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的“瓶颈”是无法可依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9:1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4月26日《人民日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意见就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形式,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法规制度以及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等予以明确规定。 建设透明政府是本届政府上任伊始就提出的目标。这个《意见》的下发,再一次表明了中央的决心,也必将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的推行。但政务公开仍然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原
太高。多年来,我们习惯于封闭状态下的权力运行,少数官员对“暗箱操作”习以为常。因此,指望政府官员自觉主动地公开政务还有一定难度。在一些法制比较完备的国家,政务公开也并不是政府官员自愿的,而是法律要求他们必须那样做。 其次,公众对该公开而不公开的行为仍然无可奈何。政务公开的好处多多,公众当然希望政务尽可能地公开。但如果政府不公开那些应该公开的信息,公众有什么办法呢? 再者,哪些政务信息应该公开,哪些政务信息不能公开,该如何判定?现在,政务公开虽然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开展起来,但基本上都处于“有选择地公开”阶段,政府想公开什么才公开什么,这离“透明政府”的要求显然还有很大的距离。 说到底,推行政务公开的“瓶颈”就在于无法可依。 实际上,中央早已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此次《意见》也专门提到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法规制度”。前不久曾有报道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起草完毕。该草案确立了“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宗旨,并严格规定了七种“例外”的条件,凡不属“例外”的政务信息,都必须公开。 政务信息的公开需要法律的保障。我们期待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早日出台!但愿这个《条例》能早日通过,使政务公开有法可依。 盛大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