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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为全国人大代表,案发后设“专案组”对抗公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9:28 东方今报

  长春消息原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桑粤春因犯贪污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4项罪名,26日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被宣判的还有桑粤春的姐姐桑粤萍、哥哥桑粤东、弟弟桑粤安等17名团伙成员。雇保镖,备猎枪,残害群众桑粤春在担任长春吉港工贸总公司总经理,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总裁、监事会主席和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对外以经营公司为合法招牌,对内制定了严明的组织制度,并雇用保镖,
准备了猎枪等作案工具,动辄以暴力相威胁,欺压、残害群众,大肆侵吞、骗取国家财产和他人财产,恶意拖欠与其有经济往来的单位、个人款项。同时,利用特殊身份和各种手段寻求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干扰办案,逐步形成以桑粤春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桑粤东、桑粤萍、刘鹏举等人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骗取人大代表身份检方指控,桑粤春准备了各种枪支,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数十起,并不断利用钱色交易拉拢腐蚀个别单位的领导干部,为自己寻求“保护伞”;桑粤春不择手段骗取了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为其违法活动提供非法保护。据了解,在公安机关侦查此案过程中,桑粤春凭借自己的特殊身份在得知公安厅成立“3·28”桑案调查组后,他也组织人员成立”3·29”小组公然与公安机关对抗,不但诬告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和“破坏企业稳定和生产”,还通过各种关系给专案组设阻施压,甚至威胁、恐吓办案人员。桑粤春案审理历时3年桑粤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此案因此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由于案情重大和复杂,吉林省公安厅特将此案移交给吉林市的司法部门进行异地调查和审判。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为了获取桑粤春全面和真实的犯罪证据,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曾两次对该案进行补充侦查。如今,从桑粤春案侦破到审理已历时近3年的时间。宣判后,桑粤春、桑粤萍和桑粤东等人明确提出上诉。W新文化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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