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出台环境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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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9:32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为从源头上根治本地区一些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现象,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与自治区监察厅将联合出台《广西环境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据悉,该“办法”明确,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在综合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地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拒不纠正环保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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