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又有5条高速公路将“论斤收费”遏制超载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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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9:45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4月26日讯(记者 高祥森 实习生 李术燕 王越)继去年10月10日我省对京福、京沪、济青、潍莱、济馆、日东和济南绕城7条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之后,省交通厅今天宣布,“同三线”山东段等5条高速公路将从今年5月10日起实施计重收费。至此,山东境内2596公里的联网收费高速路全部实现了计重收费。 在今天召开的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二期工程开通会议上,省交通厅副厅长高洪涛宣
这五条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将和前7条高速公路保持一致,即超限载货车辆行驶上这5条高速公路,除按原规定收取通行费外,还要加收超限运输通行费。具体为:超限50%(含50%)以下的车辆,按规定通行费标准的50%加收;对超限50%-100%(含100%)的车辆,按规定通行费标准的1.5倍加收;对超限100%-200%(含200%)的车辆,按规定通行费标准的3倍加收;对超限200%以上的车辆,按规定通行费标准的5倍加收。 据了解,用来计重的电子计重收费系统的核心部件,是一套埋设在收费站出站口地下的电子感应地秤,大型货车是否超载以及超载的重量,将被当场读出,这种仪器去年在我省首次被使用。目前,这些设备已在这5条路的出入口安装完毕,省交通厅正组织力量,积极对收费系统和称重系统进行联合调试及对接工作,以保证5月8日正式开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