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行示威要报公安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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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9:55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钟丹丹/通讯员徐建峰/林永华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公安局发出通告,凡要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都要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
未依法申请或申请未获许可的;未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段进行的;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均视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发起组织游行示威的,也是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