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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装食品不“穿衣” 别想再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09:5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朱丽萍/通讯员庄奔马/陈孔霖/张宝荣

  本报讯糕饼类、肉松类、蜜饯类等可直接入口且可常温包装的裸装食品,在销售时须提供包装。即日起,我省工商系统将严管裸装食品上市。

  昨日上午,福州市工商局在黎明永辉超市召开了裸装食品监管现场观摩会。省工商局
相关负责人表示,即日起至5月10日,全省将开展为期半个月的综合执法行动,向各地主要食品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派驻1000名食品安全监察特派员,组织聘请100名食品安全巡察员,对节日期间入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巡察督察;对全省10个重点商场的重要商品的质量定向监测。

  不合格裸装食品

  三小时内下架

  糕饼类、肉松类、蜜饯类等裸装食品,在销售时须提供包装。包装袋外侧应粘贴标签,标明食品名称、产地、厂名、保质期等。生面类、小菜类、冷冻食品类等裸装食品应专柜销售、专人看管、即时包装,在包装袋上粘贴商品标签,注明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卤制品、熟食品等保质期少于二十四小时的即食性裸装食品,须专人、专柜销售,实行即时包装,必须在柜台前明示制作的时间、保质期限。

  接上级通知或日常巡查、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裸装食品,三小时内下架,责令立即停止销售,采取销毁措施防止不合格裸装食品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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