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毒奶粉案”两主犯被判刑7年(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0:14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周远思)昨日,奉节“毒奶粉案”的4名被告,被渝中区法院一审宣判。因犯“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两首犯罗兵、文超武被判刑7年,同案犯吴利群被判刑3年;犯窝藏罪的吴伦银被判1年。 奶粉惹出祸端 法院认定:2003年11月,罗兵从福建某乳品厂购进该厂生产的黑龙江齐齐哈尔农垦山佳乳业有限公司400克/袋装“诚康”牌金装贝贝乐婴儿配方奶粉(简称“诚康奶粉”)后,交由妻子吴利群销售。文超武从吴利群处购得60包“诚康奶粉”。 去年1月,文分两次以每袋8元的价格,将30余包“诚康奶粉”卖给顾客毛某。毛某将奶粉带回奉节家中,供其出生仅6个月的侄儿小毛食用。一个月后,小毛出现咳嗽、双下肢浮肿等症状,同年4月24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检测,小毛所食用的“诚康奶粉”系不符合国家营养标准的产品。 4月26日,公安机关将文超武抓获。次日,罗兵、吴利群之弟吴伦银在帮助2人逃跑时被抓获,罗、吴两人随后落网。 销售触犯刑律 法院认为,虽然涉案奶粉非其制造,但“诚康奶粉”检测手续不完备、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极有可能就是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婴儿奶粉,但三被告对此却具有主观故意。 虽然3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万元,但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吴伦银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宣判后,除吴伦银表示不上诉外,其余三人表示不服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