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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岭豪冢”事件相关责任人被惩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0:21 生活报

  江西一民营企业家在南昌市梅岭国家森林公园修建豪华坟墓被媒体曝光后,近日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了调查,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了罚款、党纪、政纪等处分。

  据调查,江西煌上煌集团公司总经理褚建庚和董事长徐桂芬夫妇,于2000年12月与梅岭镇梅岭村第四村民小组签订了所谓的“征用土地协议书”,“征用”该村2.4亩林地用于迁葬其父母骨灰。梅岭镇政府违规在协议上签字盖章。调查组认定,这份“征用土地协议书”
明显违背了国家有关土地法规。在建墓过程中,褚建庚又以农业开发的名义向湾里区国土局提出用地申请。2001年3月,湾里区国土局分别与梅岭镇政府、梅岭村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书。至此,累计征用林地6.37亩。2003年1月,湾里区国土局向褚建庚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经认定,褚建庚夫妇私自改变用地性质,在整个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责令其限期拆除坟墓,在原地恢复林木,同时处以罚款40620.3元。湾里区林业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也分别被处分。

  (新华社电)(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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