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岭豪冢”事件相关责任人被惩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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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0:21 生活报 | ||||||||
江西一民营企业家在南昌市梅岭国家森林公园修建豪华坟墓被媒体曝光后,近日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了调查,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了罚款、党纪、政纪等处分。 据调查,江西煌上煌集团公司总经理褚建庚和董事长徐桂芬夫妇,于2000年12月与梅岭镇梅岭村第四村民小组签订了所谓的“征用土地协议书”,“征用”该村2.4亩林地用于迁葬其父母骨灰。梅岭镇政府违规在协议上签字盖章。调查组认定,这份“征用土地协议书”
经认定,褚建庚夫妇私自改变用地性质,在整个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责令其限期拆除坟墓,在原地恢复林木,同时处以罚款40620.3元。湾里区林业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也分别被处分。 (新华社电)(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