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城市“血管”不再受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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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0:35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杜宇)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朱中一26日宣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朱中一说,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城市的“血管”和“神经”。
据朱中一介绍,《办法》规定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移交、查询、告知、专项验收、违规责任等制度。 按照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人防、地铁等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专线管线管理单位、工程测量单位等,都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分别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专业管线图等工程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到城建档案馆(室)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