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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人大代表桑粤春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0:40 南京报业网

  【据新华社长春4月26日电】原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桑粤春因犯贪污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4项罪名,26日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桑粤春在担任长春吉港工贸总公司总经理、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总裁、监事会主席和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动辄以暴力相威胁,欺压、残害群众,大肆侵吞、骗取国家财产和
他人财产。同时,利用特殊身份和各种手段逐步形成以桑粤春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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