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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人30小时勒索8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0:50 金羊网-新快报

  四被告庭上纷称“我们是在帮人追债”

  新快报讯(记者 岳杨 实习生 王岚 蒋莉)替人“讨债”30万,所有“债款”并未如数归还“债主”,而是全部落入“讨债人”口袋。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黄河、俞华、曹永杰、王国之等四人涉嫌绑架罪一案公开开庭,四被告人当庭翻供。据起诉书指控:2004年9月15日,家住白云区金沙街华苑山庄的莫某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称有信
件转交,要莫某到华苑山庄外领取。莫某来到华苑山庄后,被被告人俞华骗至一辆红色面包车内。莫某刚坐上车,车上其余六名男子(其中四人另案处理)立即扑过来扼住莫某的脖子,并手持凶器相威胁,随后几人将莫某强行带至白云区竹料镇一出租屋内。不久,莫某的妻子就接到俞华的电话,要莫妻拿80万元人民币赎人。后因莫妻实在无法凑齐80万元,于是商定将赎金数额降为30万元。2004年9月16日晚8时许,被告人俞华、曹永杰等人在白云区竹料镇桥头收取了莫某女儿交付的赎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借”走了其女儿的手机。至此,身处险境30余小时的莫某终于重获自由。据被告人俞华交代,在收到30万元赎金后,几名案犯随即进行分赃。其中,小胖(另案处理)当场拿走10万元,黄河、俞华、王国之分别得到3.5万元、3万元和1.5万元,剩下12万元“不明下落”。被告人曹永杰自称“没有分到钱”,但其以前欠“小胖”的钱就此一笔勾销。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河、俞华、曹永杰、王国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结伙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昨日庭上,四被告人纷纷翻供,一口咬定自己是在帮人“讨债”。黄河坚称自己所得的3.5万元是俞华交其保管的,而王国之竟称1.5万元是俞华给的“茶钱”,听到这一荒唐辩解,旁听席上一阵窃笑。“给你1.5万的茶钱,你怎么理解?”“讨债要到30万之后,应该把钱交给债主,怎么进了你们自己的腰包?”对于法官提出的质疑,被告人无言以对。目击

  被告人法庭门口强行过烟瘾昨日上午10时左右,第二被告人被讯问完毕,法警将其押出法庭。此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一名身材高大的男子也跟着走出法庭,在法庭门口点起了一根香烟。紧接着,被押入法庭的是第三被告人曹永杰。他走过法庭门口时,先是冲着抽烟的男子微笑着点了点头。随后,他突然低头凑过去,叼住该男子手头的香烟。由于他戴着手铐,该男子就十分配合地将烟嘴送入了曹永杰的嘴中,曹永杰狠狠地吮吸了一口。法警发现后,立即拉住被告人:“你干什么?不许这样!”过足烟瘾的曹永杰这才抬起头,很“惬意”地走进法庭。(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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