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召开全面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大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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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1:04 首都之窗 | ||||||||||
魏霞在报告中指出,新颁《信访条例》新增和修订内容占同时废止的1995年发布的《条例》的90%,这说明我们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突显期和高发期,为适应形势需要,新《条例》突出了一条主线和两个规范———即畅通信访渠道,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和信访人行为。市建委为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做到了早安排早布置,3月初即召开了《信访条例》宣贯大会。4月19日,苗乐如副主任、张农科委员等赴工地举行了新《信访条例》宣传活动,与此同时,市建委在很短的时间内抓紧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并向建委所属各部门进行了部署。 魏霞同时介绍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市建委至迟要在15日内书面答复信访人是否受理;受理事项原则上将在50日内办结;所有事项必须书面答复信访人。为此还设计了与之相配套的受理、转办、催办、复查、答复等一系列通知单。 张农科委员在讲话中提出了强调,一是,市建委的信访工作量较大,接待处理信访工作将是建委长期的工作任务;二是,要深刻认识信访工作不仅仅是信访部门的事情,而是全委的职责所在;三是,要善于换位思考,站在信访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四是,如果信访工作不得力,政府机关可能成为被告;五是,做好信访工作的目的是消灭信访。 4月19日上午,市建委在宣武区菜市口北京市通信公司综合业务楼工地举行新《信访条例》宣传活动。苗乐如副主任、张农科委员出席了宣传活动。张农科委员向工地一线施工人员宣讲了《信访条例》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希望广大进京务工人员真正了解和弄懂《信访条例》,并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张农科委员还向进京务工人员介绍了本市建设系统信访工作情况,同时公布了市建委信访部门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赵法友、接访司司长林为泉,市信访办副主任刘树年,宣武区副区长曾赞荣等参加了当天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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