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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不法米贩将万吨陈化粮作口粮出售被抓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1:06 新桂网

  南宁市一些不法米贩为牟取暴利,大肆购买陈化粮加工成口粮出售。从2004年10月开始,南宁警方历时两个月,辗转广西、贵州、湖南等地,成功侦破这起涉案金额达1200多万元的非法经营陈化粮案件,一举将非法倒卖1万多吨陈化粮的李某、刘某等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目前,此案已移交检察机关。

  蹊跷:先购进粮后申报

  2004年9月,湖南的“陈化粮事件”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之时,南宁市工商局兴宁分局接到辖区内的广西天龙饲料公司购进陈化粮的申报。在受理申报时,工商局的办事人员发现,该公司所购买的陈化粮已于当年7月份就运到南宁,而9月份才来申报。这迟来的申报,立即引起了兴宁工商分局的密切关注。

  陈化粮是已经陈化或变质,不宜直接作为口粮的粮食。按照国家的规定,陈化粮的销售处理,应采取在县级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拍卖的对象主要是酿造、饲料等工业用粮大户。由于陈化粮绝对不允许作为口粮进行销售,购买陈化粮的企业在购买陈化粮当日起,就应由工商局监管陈化粮的运输、生产、仓储,所购的陈化粮只能用作生产饲料及工业酒精,即使是用不完,也得存储起来由工商部门监管。兴宁工商分局在调查时发现,2004年6月、7月,具有在国家粮库购买陈化粮资格的天龙饲料公司,参加了在贵州举办的陈化粮拍卖活动,前后购进近6000吨陈化粮并运抵南宁。

  面对前来调查的工商人员,天龙饲料公司的负责人李某与公司其他人员众口一词:从贵州买来的6000吨陈化粮全做了饲料,已经卖完了。在天龙饲料公司厚厚的销售账本上,也“详细、清楚”地记录了这6000吨陈化粮的销售时间、销售地点、销售对象等内容,一切似乎无懈可击。然而,兴宁工商分局在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后感到事态严重,决定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审理。

  侦查:放风声悄悄取证

  “这是一起罕见的非法经营陈化粮案件。”4月26日,记者到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采访时,经侦五大队的民警们向记者说起了他们侦办这起案件的艰难历程。

  2004年10月13日,南宁经侦支队从兴宁工商分局移交来的案件材料中,获悉广西天龙饲料公司的李某存在非法经营陈化粮的嫌疑,并且大量陈化粮已被加工成口粮流入市场,事态十分严重。接案后,经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令经侦五大队着手办理此案,并多次召集五大队民警研究案情,进行前期摸底工作。

  然而,就在民警们出击的同时,李某似乎也“嗅”到了警方对他将采取行动,于是他便托人四处打探消息。为麻痹犯罪嫌疑人,办案民警们将计就计,一方面放出“公安机关不重视此案”的风声,另一方面则兵分几路:一路民警对天龙饲料公司的情况进行秘密调查;另一路民警奔赴贵州、湖南等地,在陈化粮的来源地进行调查。

  经过艰苦的侦查,各路民警的消息一一反馈回来了。在南宁市内进行调查的民警发现,天龙饲料公司实际上早已“名存实亡”。其生产线已停止生产,场地仓库也转租给他人。从这一点来看,该公司根本不可能“消化”掉数以千吨计的陈化粮。而副大队长湛阳带着4名民警到贵州兴仁、普定、思南等县的陈化粮竞拍点,进行了仔细的调查、走访、取证后,发现了天龙饲料公司非法倒卖陈化粮的蛛丝马迹。过了10多天,在南宁开大米厂的刘某、邓某、赵某等人一一浮上“水面”,他们非法经营陈化粮的操作手法暴露无遣:他们直接将货款通过银行转到贵州几个陈化粮竞拍点,以李某的“合法”名义进行提货,并将1万多吨陈化粮分批运回各自的大米加工厂。

  行动:分开监控同抓捕

  李某、刘某等人非法经营陈化粮的事实已基本清晰,民警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就是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经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工作、生活等情况进行秘密细致地调查后,民警们留意到这些犯罪嫌疑人经常在外边跑,几乎很少在南宁,这给抓捕工作增添了一定的难度。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们决定采用“人盯人”的战术,分别对每个嫌疑人进行全程监控,等李某、刘某等人同时出现在南宁时,再一网打尽。一个月过去了,犯罪嫌疑人仍没有同时在南宁出现。后来,民警们得到可靠消息,犯罪嫌疑人将于当年12月中旬,同时回到南宁。

  2004年12月15日一大早,民警们兵分几路,分别伏击在李某、刘某、赵某等出没的地方,静静地等待“猎物”的出现。上午10时,李某开着一辆小车从某厅局大院里出来,刚出大门,一辆小车横到了他的车子前方,李某骂骂咧咧地走下了车。这时,从车上走下3名男子,其中一名说道:“我们是经侦支队的,你跟我们走一趟吧!”李某一听,口气马上软了下来,说道:“知道了,知道了!”乖乖地上了民警的车。而在另一处,以为风声已过的刘某、赵某二人,也被恭候多时的民警们悄悄拿下。2005年1月8日,涉嫌非法经营陈化粮的唐某也被抓捕归案。

  真相:勾结发陈化粮财

  面对民警,这几名犯罪嫌疑人百般辩解。李某称,他进的陈化粮已经全部加工成饲料,刘某、赵某等人则将自己转到陈化粮竞拍点的货款,说成是借给李某购买陈化粮的钱。后来,民警们了解到,民警到贵州进行调查的事,早已被这几名犯罪嫌疑人获悉了,于是他们便事先串好供词,并订下了“攻守同盟”。

  在审讯室里,民警开始暗暗为他们前期为搜集大量证据而花费的时间与精力叫“值”!在相关证人证言等大量的证据面前,李某、刘某、赵某等人的谎言自然被层层击破,最终,他们只好交代了犯罪事实:刘某、赵某、唐某在南宁市均开设有个体大米加工厂,因陈化粮价格便宜,他们在企业没有购买陈化粮资格的情况下,为达到非法购买陈化粮进行加工牟利的目的,由刘某联系到具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广西天龙饲料公司负责人李某,双方合谋以天龙饲料公司的名义购买陈化粮。李某则按25元/吨的价钱收取“好处费”,而刘某、赵某等人负责提供购买陈化粮的资金,并按个人出资的比例来分取在贵州、湖南等地拍卖成交的陈化粮,从中牟取暴利。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将陈化粮运回各自的大米加工厂后,便用专用机器将稻谷筛选分类,成色好一些的陈化粮经过抛光加工后,装袋包装成售价高的“精米”,这类制成口粮上市的陈化粮,占陈化粮总量的40%~60%,而“落选”的碎米,则卖到米粉厂加工成米粉或用做酒糟,稻壳拿去做饲料。赵某在交待完后对民警说:“我跟你们交待了,不就是罚罚款吗!要多少钱?20万元够不够?”看着犯罪嫌疑人一副财大气粗的模样,办案民警哭笑不得。

  经办案民警查明,2004年6月至12月期间,刘某等犯罪嫌疑人合伙以广西天龙饲料公司的名义,在贵州、湖南等地以800~1400元/吨的价格,拍卖成交陈化稻谷共计10972吨,实收吨数10425.036吨,非法经营金额1229.4万元。其中,赵某分得约5600吨,刘某分得约3600吨,唐某与其他两人各分得约480吨。李某从中收取刘某等人给的好处费约25万元。在工商部门监督检查时,李某和刘某等人商量对策,统一口径,并由李某安排其公司的财务造假账作伪证,隐瞒非法经营陈化粮的事实真相,致使该批陈化粮经非法加工、销售后,全部流入粮食市场。目前,警方仍在全力追查这批陈化粮的去向。新桂网-南国早报记者 傅茗 见习记者 余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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