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全国人大代表贪污1.2亿判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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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1:08 光明网 | ||||||||
长春吉港集团老总犯强奸罪等14项罪名 本报讯原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桑粤春因贪污1.2亿元,且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4项罪名,昨日被吉林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同时被宣判的还有17名团伙成员。姐姐桑粤萍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哥哥桑粤东因犯合同诈骗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弟弟桑粤安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检方指控,桑粤春在担任长春吉港工贸总公司总经理、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总裁、监事会主席和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对外以经营公司为合法招牌,对内制定了严明的组织制度,并雇佣保镖,准备了猎枪等作案工具,动辄以暴力相威胁,欺压、残害群众,大肆侵吞、骗取国家财产和他人财产,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宣判后,桑粤春、桑粤萍和桑粤东等6被告人明确提出上诉。《城市晚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