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发布轻型汽车排放标准 北京拟提前实施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1:39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七日电(记者赵胜玉) 国家环保总局今天发布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为奥运做准备,北京拟提前实施这一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副司长罗毅在今天国家环保总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目的是制定和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罗毅说,新发布的五项排放标准包括:《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其中,轻型汽车Ⅲ号排放标准自二00七年七月一日起实施,其他标准自今年年七月一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上述排放标准将代替现行的轻型汽车Ⅱ号排放标准等九项机动车排放和检测方法标准。 罗毅指出,近年来中国机动车产量和保有量迅速增长,目前全国汽车保有量超过两千万辆,摩托车四千五百万辆,农用运输车两千四百万辆。与此同时,机动车排放造成的污染问题逐渐显现出来,汽车排放废气和噪声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引起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罗毅说,环境容量将极大地制约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要使环境能够容纳更多的机动车,就必须降低单车污染排放负荷,也就是达到更加严格的排放法规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降低排放负荷是解决机动车污染问题的必然选择和有效手段。新排放标准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达到了更高的水平。低排放甚至零排放汽车将成为未来汽车工业的发展方向。实施国家第Ⅲ、Ⅳ阶段排放法规对于未来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引导中国机动车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国产机动车的竞争力具有重大和积极的意义。 据悉,国家将对提前实施Ⅲ、Ⅳ号排放标准的汽车厂商予以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