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向高级人才发出邀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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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1:43 兰州新闻网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将对引进的特聘科技专家和首席教授,除按标准发给工资、津贴外,由省财政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费2万元,每月还将享受1200元政府津贴。 引进对象:日前开始实施的《甘肃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重点对象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重点行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
引进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行政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享受待遇:引进的特聘科技专家和首席教授,除按标准发给工资、津贴外,还将享受每人每月发放1200元的政府津贴;引进的博士生导师也将享受政府津贴和用人单位的各项优惠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担任党政机关的正副处级领导职务或企事业单位相应管理职务的,享受同级干部岗位工资和相关待遇。 引进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费2万元(按“柔性”流动引进人员,每年在甘肃工作超过6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费1万元),到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省(市)财政统一解决住房。同时,还允许在非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兼职兼薪,引进人员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省委、省政府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担任职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将任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聘科技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特聘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以及市(州)长助理,厅(局)长助理,省属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的院(校)长助理,省属大中型企业的总经理(厂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上述部门(单位)中的中层领导职务。 作者:晚报记者陈爱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