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恢复原告的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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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2:43 新文化报 | ||||||||
“全省首例小金库纠纷案”后续 新闻回放:通化宋女士在管理单位“小金库”现金账一年后,单位领导以其账目不清,对其作出解聘,宋女士认为自己受了不白之冤,将信用社告上法庭。据悉,这是我省首例因“小金库”引发的纠纷案。
本报通化讯(记者卢红)近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除了解聘合同无效和给付宋女士自解聘以来至判决生效时的工资外,终审法院还支持了宋女士要信用社按照工资总额的25%给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3月31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宋女士和信用社双方面的上诉请求后,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在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诉讼请求和答辩后认为,信用社解聘宋女士的决定没有事实依据,解聘决定无效,应恢复宋女士的工作,因此给宋女士造成的损失也应予以赔偿。宋女士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和赔礼道歉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