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委联手整治假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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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3:2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北京今日上午电昨天,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公安部共11部委在京召开全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由11个部委联合进行的全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由此拉开序幕。化妆品、美容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医疗领域虚假广告是此次重点严查对象。据介绍,此次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11部委联合制订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建立了整治虚假
重点打击新闻形式广告等六类对象 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消息、访谈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方法。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包括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等。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包括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包括对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等做虚假宣传,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等。(廖爱玲)(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