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弃儿救护管理规定出台 “六一”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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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4:44 华夏经纬网 | ||||||||
中新社兰州四月二十六日电(赵志锋刘凤宇)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正式通过弃儿救护管理的暂行规定,并将于今年六月一日起开始实施。这也是中国目前首个关于弃儿救护管理的政府规章。 此规定主要就弃儿救护管理的原则、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经费承担和弃儿的捡拾与救治、遗弃人查找、弃儿养护及其权益保障等问题,从发现、捡拾、移交、收养等程序和实
在弃儿收养方面,规定强调,非经法定程序,收拾人和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将弃儿自行收养或送给他人收养。弃儿应该主要由儿童福利机构收养,但在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公民可以收养,弃儿的户籍手续应由收养人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 该文件规定,教育部门应该保证弃儿中可以上学的学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于就读小学、初中的弃儿,学校应当免收学杂费、书本费等各项费用,对于就读与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弃儿,学校应当视具体情况免收相应费用。 此外,还规定弃儿救治的医药费由医院先行垫付,三个月内找不到遗弃人的则由市、县两级财政同时对这项经费予以保障。弃儿养护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完)(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