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发生枪杀案6人遇害(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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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5:01 金羊网-新快报 | ||||||||||
某信用社职工涉案,所持步枪系单位押运枪支 新快报讯据《燕赵都市报》今日报道,前日下午,河北邯郸邱县发生一起特大枪杀案,共造成6人死亡。其中3人死在香城固信用社,1人死在香城固乡至邱县途中一水闸处,另有两人死在驶至邱县公安局门口的一辆红色桑塔纳车上。 据警方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系该县香城固信用社职工,所持凶器为一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系该单位的押运枪支。据警方初步调查,当时驾驶该桑塔纳车的持枪司机王某可能是杀害其他5人的最大犯罪嫌疑人。目前,案件的侦破工作正在紧张展开。 据了解,当日14时许,香城固信用社一职工发现两名同事死在该单位门岗值班室,随即报警。接着,邱县警方又接到群众报警,称一男子在邯(邯郸)临(临清)公路小屯桥被枪击身亡。正当警方对此事进行调查时,15时许,一辆车牌照为冀D02212的红色桑塔纳轿车快速驶至邱县公安局门口,两名门卫欲阻止其入内,该车司机、邱县香城固信用社28岁职工王某突然持枪向门卫射击,接着红色桑塔纳车内又传来枪响。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王某与副驾驶员均已死亡,两名门卫未受伤,桑塔纳轿车内放有一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及10万元现金。约16时许,警方又在香城固信用社枪库内发现一名职工死亡。 该案发生后,邯郸市、邱县等有关领导及部门立即开展案件侦破及其他有关工作,成立了“4·25”枪杀案市县联合调查指挥部。 另据警方初步调查,当日中午,犯罪嫌疑人王某曾与数名受害者在一起就餐。 嫌犯可能负责看管信用社枪库 由于没有正面见到案件调查组人员,记者只能在外围老百姓中了解关于案件的一些情况。据一些曾与死者王某认识的百姓介绍,王某是香城固乡榆林村人,今年28岁,从退伍后就一直在香城固信用社工作,可能是看管该信用社枪库的一名工作人员。 但也有群众说,王某是该信用社的一名临时工,因转正问题曾与领导发生过一些争执,后来在一些场合曾说过“如果我有一支枪在手的话,一定要干掉某些人”等类似的话。这次枪杀事件很有可能就是因此而发。 还有一些群众称,与王某死在车上的另一名男子康某(24岁)是某单位的一名司机。王某是因赌博输了钱,后来就伙同康某一起在信用社抢了钱后,持该信用社的押运枪支把3名同事打死。 (穗风/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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