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被车撞伤法院判赔补课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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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15:17 深圳晚报 | ||||||||
南京消息据现代快报报道,高三学生在车祸中受伤,因赔偿分歧太大,该学生遂将肇事司机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要求赔偿损失9万余元,其中补课损失费12250元。2004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学生共获赔47273.59元,其中补课费主张获得了全额支持,这在同类型的案件判决中尚属全国首例。宣判后被告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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