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西宾阳:民警“诱导”报案人作口供被责令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20:57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4月27日电(记者蒋桂斌)广西宾阳县一名民警因“诱导”报案人作口供,被县公安局责令向报案人道歉,其所在派出所指导员也因监督不严,负连带责任向报案人道歉。

  4月19日,宾阳县新桥镇尚武街居民李世运在自己的店铺里经营,突然来了3个拿刀的陌生人,说李世运的妻子欠了他们的钱,要他帮老婆还钱。李世运说:“当时我拒绝了他们
的要求,并要他们马上出去,其中一名持刀者将我的手砍伤。”当晚,李世运到县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他的左手臂被砍伤了筋骨。事发时李世运及时报警,警方当场抓住了两名歹徒,但动刀伤人者逃脱。

  事发后,李世运到新桥派出所报案,他说:“一名办案民警在录口供时让我说,是事发当时双方发生了冲突,我跟歹徒相互推拉,歹徒失手砍伤了我,其实事情根本不是这样的。”

  第二天,李世运到宾阳县公安局督察科反映被派出所民警诱供的情况,公安局马上派人到新桥派出所调查,经过调查后,责令“诱导”民警以及派出所指导员向李世运道歉。(完)(责任编辑:余申芳)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红色专题
红色专题图铃免费
摩登老人
摩登原始人登场啦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