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宾阳:民警“诱导”报案人作口供被责令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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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20:57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4月27日电(记者蒋桂斌)广西宾阳县一名民警因“诱导”报案人作口供,被县公安局责令向报案人道歉,其所在派出所指导员也因监督不严,负连带责任向报案人道歉。 4月19日,宾阳县新桥镇尚武街居民李世运在自己的店铺里经营,突然来了3个拿刀的陌生人,说李世运的妻子欠了他们的钱,要他帮老婆还钱。李世运说:“当时我拒绝了他们
事发后,李世运到新桥派出所报案,他说:“一名办案民警在录口供时让我说,是事发当时双方发生了冲突,我跟歹徒相互推拉,歹徒失手砍伤了我,其实事情根本不是这样的。” 第二天,李世运到宾阳县公安局督察科反映被派出所民警诱供的情况,公安局马上派人到新桥派出所调查,经过调查后,责令“诱导”民警以及派出所指导员向李世运道歉。(完)(责任编辑:余申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