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缴罚款500元变成302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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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1:31 京华时报 | ||||||||
作者: 周逸梅来源: 本报讯(记者周逸梅通讯员江山)程某因店外经营受到城管500元的处罚,可他置之不理。近6个月后他接到东城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需缴纳的罚款金额由原500元加上处罚款变成了3020元。日前,东城城管已收到法院追缴的3020元罚款。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3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合计逾期168天,合计追缴罚款302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