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正式施行行政首长问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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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2:12 人民网-华南新闻 | ||||||||
本报海口4月27日电 为了督促行政首长依法履行职责,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海口市人民政府日前公布施行《海口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指出,行政首长如发生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效能低下、廉政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均将被问责,群众对于一些贪官、懒官、庸官的行为也可举报。 据海口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暂行规定在坚持《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
根据规定,被问责的行政首长将受到的处罚包括: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责令辞职;建议免职。(吴刚 郭枫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