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管局通知要求 司机体检不得指定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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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2:24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栗占勇;实习生晓平)司机体检,交管部门可否指定医院?4月26日,省交管局通知要求各市交警支队,不得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院均可承担司机体检工作。 根据新的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不用每年审验,但部分司机需每年提交体检证明。近期,交管部门接受司机体检证明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司机质疑当地的做法,有的反映交
省交管局要求各地交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执行。根据公安部7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准驾记录或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省交管局明确要求,各市公安交警支队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不得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据了解,我省将对进行司机体检的医院实行备案制度。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院均可承担驾驶人体检工作,但必须到当地公安交警支(大)队车管所(站)备案,包括营业执照、医院资质、印章印模等。 省交管局要求,各市、县公安交警支(大)队不得借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之机强制收取费用,如保险费、会员费等,违者将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