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多万救灾款被挤占挪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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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2:57 现代快报 | ||||||||
据《新京报》报道昨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日前对云南省大姚地震救灾资金使用的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显示,存在巨额救济补助款被滞留、挪用,及报灾不实获取救灾资金的情况。审计报告称,目前审计发现的资金使用、管理等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四五十名党政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其中28名党政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04年3月18日至4月30日,审计署对云南省本级及丽江等10余个县市的财政部门,接
审计还发现,因部分救灾项目报灾不实,获取救灾项目建设资金868万元。大姚、宾川、元谋、祥云、姚安、永仁等县将震前不曾有或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项目,作为灾后重建项目上报共计21项,取得资金668万元,将可修复项目作为重建项目上报4项,取得资金200万元。 审计还发现,相关部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其中姚安草海农场统建点建设工程指挥部挪用1748万元救灾资金支付土地置换补偿;宾川县民政局挪用救灾资金150万元兴建宾川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大楼。 审计报告称,通过审计发现,两个县级统建点(灾民住房)的建设标准偏高,入住资格把关不严,资金存在缺口。同时,有关部门对迁入统建点的灾区群众把关不严,审计抽查40户计划迁入松子园统建点的灾区群众,有20户不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入住条件。 通过审计还发现,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借机为自己和亲友牟取高标准住房,或占用救灾资金。如大姚县昙华乡副乡长李某通过虚报灾情,为其4户亲属争取了两户自建房补助资金和3套高标准统建点住房,总计20余万元;大姚县铁锁乡原民政助理员李某,自2004年1月至4月审计时,私自占用救灾资金2.95万元。 审计报告称,目前,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安排中的违规问题已基本得到纠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