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通过兼职“赚外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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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2: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综合新华社电《公务员法》在昨天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不得通过兼职“赚外快” 法律规定,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
严重失误应引咎辞职 法律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按照法律规定,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三种人员不得录用 法律明确规定下列三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不得违反16项纪律 法律规定了16项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即禁止公务员发生的行为。这16项纪律分别是: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外籍人士无缘公务员职位 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不具备中国国籍,将会与我国的公务员职位无缘。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通过的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一就是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