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名受害者领到百万元被骗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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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3:18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通讯员蔡宗谋记者董仁爱黄墩良)昨日下午,泉州中院召开合同诈骗案赃款发放会,发放金额为人民币1017709.6元,发还率达33.35%,发还款最高为15.4万余元。来自厦门、福州、龙岩、莆田及泉州等地的28名受害人领到被骗款项。 被告人方先兵、陈军、孙学刚、李祖暹、方早银、胡本金、刘开梨及朱进成等人于2002年间成立诈骗团伙,将普通尼龙布当做“特种水晶布”等所谓高科技产品高价售给受害人
从2002年11月至2003年6月间,该犯罪团伙诈骗作案30起,共骗取28名受害人人民币327.524万元。泉州中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方先兵、陈军、孙学刚、李祖暹、方早银、胡本金、刘开梨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主犯方先兵无期徒刑,其余六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判决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返还受害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