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法庭开进敬老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4:06 重庆晨报 | ||||||||
88岁老父状告子女,法官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临时法庭开进敬老院 本报讯(记者罗伟冯超)年近九旬的老父住进了敬老院,一气之下,他将一儿两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因其行动不便,昨天下午,江北区法院两名法官专程来到位于渝中区两路口的红叶敬老院,登门现场开庭。
审理在敬老院开庭 据了解,今年3月,88岁老人张天成住进该敬老院后,就向江北区法院提起诉状,要求3个子女承担赡养自己的义务。 老人年岁已高,行动不便,江北区法院受理此案调查核实后,决定直接到老人栖身的红叶敬老院开庭审理。 昨天下午2时,临时法庭在敬老院院坝内开庭。张天成老人坐在轮椅里,和儿子张守春、女儿张守玉和张守兰一起,接受法官调查。 案后原有房产纠纷 审理得知,老人曾在黄花园有一近40平方米的旧房,1997年拆迁后,由儿子张守春补差价,在黄泥塝分得一处70多平方米的新房。 之后父亲与儿子张守春住在一起,房产证上的业主,遂变更为了“张守春”的名字。张守春说,自己近10年来一直赡养父亲,两个妹妹未付赡养费,“办产权证更改业主姓名时,父亲也一同去的,他同意并当场摁了手印。” 但张守春的两个妹妹认为,“父亲当时神智模糊,而且父亲的退休金及存款,都由哥哥掌管着。” 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后,法官称,房产证纠纷系家庭财产纠纷,应另案处理,眼下其父要求的却是赡养义务。 法官宣布将在进行相关调查后择日再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