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5月1日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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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4:06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旅游景区、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公园、宾(旅)馆以及大中型餐厅、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厕所等环卫设施,应当对公众免费开放使用。昨日,记者从全市贯彻实施《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会议上获悉,新的《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原《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以下
会议要求,各区县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要做好市容环境卫生行政审批的规范工作。同时,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确保今年城市管理目标以及亚太城市市长峰会环境整治任务的胜利完成。 据介绍,新《条例》在起草和修改时借鉴了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香港等城市的经验,并将老《条例》合二为一,有许多亮点。如新《条例》规定,执法人员只能对占道经营物品进行暂扣、机动车应当主动避让正在进行清扫作业的环卫人员等。 据介绍,老《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全市包括建制镇在内的城市规划区。而新《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城市建成区的范围小于城市规划区。 不得在人行天桥上摆摊 道路上的禁止行为,与老《条例》的规定有很大的不同。 一是原来规定在主干道、主干道与次干道连接部20米内不得占道经营,新《条例》扩大到主干道与距主干道道缘石50米范围内不得占道经营; 二是规定次干道及其两侧不得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 三是解决了多年来区县执法人员一直反映无明确规定的法律空白,明确禁止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的“骑门摊”行为; 四是规定不得在桥梁、人行天桥上摆摊、兜售物品; 五是规定不得在主、次干道或窗口地区派发经营性宣传品,将以前职责不清的“发卡”行为的管理权限界定清楚; 除这几项内容与原来的规定不同外,一个很大的改变是取消了没收物品这一强制手段,只可对占道经营物品进行暂扣。 违反这些规定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业主承担清洗建筑物 临街建筑物外观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污渍、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未及时清洗、修复的,责令限期清洗、修复;拒不清洗、修复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代为清洗、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这是一个创新内容。 可中断乱涂写电话号码 新《条例》特别强调广告设置规划在先的原则,市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对主城区违反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可行使直接撤销权,并规定由此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作出许可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对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行为中公布其电话号码的行为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采取通知电信业务经营单位,中断其通讯工具等强制措施,直到其接受处理为止。这由原来的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宾馆厕所免费开放 新《条例》规定,工业区、旅游景区、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公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宾(旅)馆以及大中型餐厅、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厕所等环卫设施,应当对公众免费开放使用。 《条例》解读二机动车应主动避让环卫人员 新《条例》规定,机动车应当主动避让正在进行清扫作业的环卫工人,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卫工人在工作时的生命安全,解决以往机动车辆撞伤环卫工人后,交警部门认定责任时将环卫工人视做普通行人对待的情况。 禁止向水域倾倒生活垃圾 为保证三峡库区的水环境,新《条例》还专门对水域市容环境卫生作了规定:在水域范围内禁止倾倒船舶垃圾,禁止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粪便、污水,禁止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由船舶经营者或所有者负责。 未密闭运输车辆可予暂扣 新《条例》规范了建筑垃圾管理。为防止扬尘污染,第65条规定建筑工地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采取湿法作业,违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拒不改正的,可暂扣运输工具,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王珺波文创采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