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审议通过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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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4:07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据新京报27日消息《公务员法》在昨天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和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介绍了《公务员法》的一些情况。中国实际“官民比”为1∶198
曾有报道称中国“官民比”达1∶26,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澄清说,我国党政机关有600万人,事业单位有2900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有900多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我国目前所谓的“官民比”是1∶198。 侯建良说,有关报道可能是把公务员的概念弄错了,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等都计算在内了。 侯建良介绍,截止2003年底,我国公务员总数是636.9万人,其中中央机关47.5万,省级机关53.5万,地市一级144.6万,县市级285.2万,乡级106.1万。明显违法命令公务员应拒绝 如果上级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明显违法,如要求走私、刑讯逼供、做假账、逃税等,公务员有权拒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进一步阐释了“公务员可以对上级说不”的含义。他说,如果公务员执行上级明显违法的命令,除了下命令的负责人和上级依法承担责任外,执行命令的公务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飞说,一般情况下,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如果认为上级作出的决定或命令有错误,不正确、不合适,也包括违法的,公务员可以向上级提出来,要求改正或者撤销错误的命令。如果上级不改变,因公务急迫而要求立即执行,公务员要服从,但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应当辞职而不辞职可被撤职 李飞介绍,《公务员法》规定了领导成员引咎辞职制度,公务员失职,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要引咎辞职。如果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自己不辞职,可以被撤职。 关于普通公务员失职,李飞表示,《公务员法》明确了辞退制度。有些公务员平时不努力工作,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给处分够不上,但占着位置又不干活,耽误工作。对这样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