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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地将依法查处取缔违法外文报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5:24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4月27日电(记者苏敏)记者今天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近期,社会上出现多种以外国在华人士为主要读者的违法外文报刊。有的假冒国内报刊刊号出版发行,有的由外国驻华机构或组织未经批准擅自编印散发,有的是一个刊号出版多个地方版本,有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报刊业务范围,有的异地设立编辑出版机构并转让出版单位名称及刊号,有的甚至刊登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内容。

  今天,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发布“通告”,要求各级出版行政部门立即清理查处在本地区出版流通的违法外文报刊,构成犯罪的依《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通告说,未经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我国境内设立出版单位或者从事报纸、期刊出版发行业务的,假冒出版单位名称及刊号或者伪造、假冒报刊名称出版报纸或期刊的,散页广告、成册广告登载非广告内容文章的,均属违法,要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55条予以处罚。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刊号及其报刊版面,未经批准不得异地设立编辑出版机构或者擅自改变报刊的业务范围。对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内容的报刊,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56条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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