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欢迎解释新行政长官任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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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5:3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27日发表声明,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就行政长官缺位后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作出解释。 发言人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及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为缺位后产生的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作出最权威及具约束力的法律解释,有效平息有关争议,扫除了影响特区政府和社会正常运作的不明朗因素,确保特区能依法如期在7月10日顺利选出新的行政长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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