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政务须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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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5:3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的颁布实施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法规制度。请您谈一谈《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具体来说,主要提出了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是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务公开的立法工作;二是提出建立保证政务公开规范运行的三个基本制度,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问:《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请问我们如何理解这一制度? 答: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要采取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