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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正式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5:3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的该法是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里程碑

  外籍人士无缘公务员 公务员可对上级说“不”首次建立职位聘任制法官、检察官单独公选平时不努力,可以辞退 严禁公务员兼职捞外快

  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委员们按表决器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这是中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中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对于健全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公务员法不仅把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制度写入法律,而且规定了公务员的辞退制度。该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将近十年来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职位聘任以及领导干部任职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和引咎辞职制等,进行总结吸纳,上升为法律,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人事部副部长、《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侯建良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平时不努力工作、占着位置不干活的公务员,按照法律可以辞退。

  公务员要不要绝对服从上级?公务员法规定,对于上级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可以说“不”。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下列三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据新华社、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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