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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告子女法庭搬到敬老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5:3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被送到敬老院年近九旬的老人,因赡养费等问题将3个子女告上了法庭。考虑到老人年岁已高、行动不便,昨日,江北区法院的两名法官专门来到敬老院为老人现场开庭审理。经2个多小时的审理及调解,子女方未达成协议,法院考虑近期作出判决。

  敬老院“露天庭审”

  老人名叫张天成,今年88岁。他日前向江北区法院民事庭递交了诉状,起诉自己的3个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考虑到老人身体状况不佳且行动不便,江北区法院决定直接在老人居住的两路口红叶敬老院开庭审理此案。

  昨日虽然是个大热天,可江北区法院民事一庭的两名法官还是准时来到红叶敬老院,并在院坝内摆上桌椅开始了“露天庭审”。坐在轮椅上的原告张天成老人,以及“到庭”的被告张守春、张守玉、张守兰等3个子女也逐一进入庭审“角色”。

  子女约定老人养老计划

  下午2时许,庭审正式开始。在法官调查阶段,张天成老人突然提出不告自己的两个女儿张守玉、张守兰,而将“矛头”转向儿子张守春,称要对方返还自己的房管证及存款。由于老人年岁过大,在询问中,他几次出现意识模糊,对自己入敬老院时间及自己的退休收入回答有误。

  审理中,法官得知,老人曾在黄花园有一近40平方米的旧房,1997年拆迁到黄泥磅,由儿子张守春补差价分得一70多平方米的新房。而张守兰等两个女儿称,按照当初几个子女约定:“每个家庭成员占10平方米旧房的产权,父亲跟哪个子女就由其养老送终,其它子女不出一分钱!”

  子女们都有赡养义务

  之后,父亲就与儿子张守春住在一起,而房管证上的“张天成”名字也于去年变更为“张守春”。张守春对此解释说,他近10年来一直赡养父亲,而两个妹妹未付赡养费。更改房管证名字时是父亲同意并一同去的。其两个妹妹则反驳说:“父亲当时神智模糊,且父亲的退休金及存款都由哥哥掌控着!”

  由于原被告几方的各持己见,相持不下。法官经过2个多小时的审理后指出,房管证纠纷是另案处理的问题,虽然原告改口只告自己的儿子,但鉴于赡养是法定的子女义务,因此追加两个女儿为被告。据悉,法院在相关调查后将对此案择日宣判。记者罗暄摄影黄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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