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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认为——新规出台前结婚也不应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6:3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陆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我市高校,本报报道的那名大四女生并不是唯一一个偷偷结婚的在校学生。学校究竟有无权力处分在教育部新规实施以前就结婚的在校学生?昨天,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法律界人士。

  建邺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欧雨农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
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目前,不少大学在校本、专科学生都符合可以结婚的法定条件。而在新规定实施前,各高校基本都有“禁止在校生结婚”的规定。这一规定本身与法律相抵触,可以视为干涉在校大学生的“婚姻自由”,这样的规定从法律上来看是无效的。

  所以,他认为,虽然目前新规还未实施,但对于之前违反校规私自结婚的学生,学校还是不应该处分。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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