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罪犯被枪决(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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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7:16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2004年5月3日凌晨,胥武龙持菜刀窜入长沙县金玉堂旅馆202房行窃,惊醒被害人丁某,胥武龙左手捂住丁的嘴,右手持刀猛砍丁10余刀;因丁年仅10岁的女儿熊某呼救,胥武龙又捂住熊的嘴,朝熊全身猛砍70余刀……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 昨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贺龙体育馆召开打击抢劫犯罪专项宣判执行大会,对4宗抢劫案的11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其中胥武龙等4人一审被判死刑。随后,长沙市中院宣读了省高院下达的对另5名抢劫罪犯执行死刑的命令,这5名抢劫犯验明正身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谭桃华、胡次安、吴初龙组成了一个抢劫团伙,专门对摩的下手。2004年5月13日晚11时许,三人经过策划,在长沙汽车东站骗租被害人袁某的摩托车到达高桥五一村后,谭桃华持刀刺入袁胸部,然后三人将袁双脚捆了起来,抢走摩托车逃离现场。袁因伤势过重死亡。此外,胡次安、吴初龙、邓又交还伙同他人先后抢劫摩的司机6次,抢走6台摩托车等财物。在昨日的宣判大会上,谭桃华、胡次安被判死刑,邓又交被判有期徒刑12年,吴初龙被判有期徒刑8年。 由刘想平、张文书、易培成及刘兵(在逃)组成的抢劫团伙,也专抢劫摩的。2004年5月21日凌晨,刘想平、刘兵、张文书、易培成抢劫摩的司机陈某后将其杀死。2004年4、5月间,刘想平、张文书等人在长沙圭塘河堤边、高桥村等地,先后抢劫摩的5次,共计价值1.7万元。 法院昨日宣判刘想平死刑;判处张文书无期徒刑;判处易培成有期徒刑十年。 姚湘富、曾爱君、曾小妃三人组成的抢劫团伙则使用麻药麻醉等手段:曾爱君和曾小妃都是18岁左右的女子,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三人先后在长沙、娄底等7个县市,采取由曾爱君、曾小妃使用麻药麻醉被害人,姚湘富接应抢劫的手段,9次抢劫9人,抢得桑塔纳轿车5辆及手机、手表、现金等共计价值28万多元。昨日,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姚湘富、曾爱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同时判处曾小妃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在大会现场,当审判长对曾小妃进行宣判时,曾小妃突然抽泣起来,继而失声痛哭。 对上述11人进行一审宣判后,另外5名罪犯被押进会场——他们是死囚,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对这5名抢劫犯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走在最前面的赫宇曾伙同身后的安徽人聂保锋,于2004年8月20日晚到芙蓉区远大路通信营业厅持刀抢劫,并将张某杀死。而抢劫犯贺志春和熊英则于2003年10月21日抢劫单身女子周某后将其杀死。记者黄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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