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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民工“勇敢的心”击败老板“黑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7:37 新桂网

  在做混凝土时,民工基本上是1立方米混凝土使用约300公斤水泥,但是工地老板则要求民工少加些水泥。30多名民工对此表示不满,并愤然“炒”掉老板离开工地。而广西路桥公司工程部的有关技术人员认为,按照有关标准,1立方米混凝土所用水泥的定额用量是318公斤(据《南国早报》4月27日报道)。

  您听说过民工炒老板的事吗?没有!您认为民工会炒老板吗?不会!您认为民工能炒
老板吗?能,但是不敢或不愿!当以上问与答成立时,没有多少人会大惊小怪,很多人认为这是社会生活中的应有之义,怎么会有民工愤炒老板的呢?然而在广西,30多名不愿做偷工减料工程的民工就炒掉了工地老板。

  在我们的常态理念中,打工者是出卖体力或脑力的劳动者,服从老板是首要任务,特别是对相对廉价的体力劳动者——民工来说,按照工地老板的指示做事是其“天职”,不然的话就可能工作不保。那么,为什么这30多名民工敢于打破常规,炒掉老板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较真的民工极富“天地良心”,当面对偷工减料的无理要求时没有“惟命是从”,而是断然拒绝;同时在遭遇老板的菜刀威胁时,他们众人一心,最终用“良心”与“众心”击退了老板的“黑心”与“狠心”。

  民工是建筑工程质量的“知情人”与“见证人”。可是他们又仅仅是“被动者”与“施工者”,想要拿到工钱就要听命于工地老板。于是乎,老板让民工做什么,民工就要“无条件地服从”,不然的话就可能工钱被扣,饭碗被砸。在这种利害得失情况下,哪位民工还敢站出来指责老板的不是呢?更别说炒老板的鱿鱼了。然而,人是应该做正确的事,不应该为了个人利益而昧着良心做事的。在自己的良心面前加入一颗“勇敢的心”,这30多名民工冒着无工可做的风险,对要求偷工减料的老板说不,无疑是其人格与良心的彰显。

  我国的工程建筑中出了很多“豆腐渣”工程,大多数责任在于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偷梁换柱的老板。但是,如果在工程进施过程中,作为施工者的民工能够及时发现并对老板的“黑心”行为进行抵制,那么“豆腐渣”工程就会相应地减少。

  因此,笔者认为,这次出现的民工怒炒老板的事件,其最大意义在于:当民工能够自觉地拒绝以工地老板的“黑心”意识为行动指向标时,就为“放心工程”的构造多加了一把“保险锁”。(广西程浩楠)

  新桂网

  作者:程浩楠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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