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淡化一票否决具有积极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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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7:37 新桂网 | ||||||||
日前,江苏检察系统正淡化对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单位成绩“一票否决”的做法。同时要求基层单位对发生的问题不隐瞒,查处问题不放松(据《福建法制报》4月27日报道)。 “一票否决”,作为上级部门督促下级争先创优的工作方法,有其独特的价值,可以凸显某项工作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警戒线”、“高压线”的作用。但如果运用不当,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负面影响也不可不防。
如今,在一些地方,“一票否决”被人为扩大。诸如投资环境、义务教育、环境保护、新闻报道、警民共建等也纳入“一票否决”。如果什么工作都“一票否决”,也就等于“票票否决”。其结果,必然很容易使基层无所适从,工作陷入被动。从另一层面讲,这样的“一票否决”也容易导致虚假之风抬头,客观上却会导致为“争先创优”而报喜不报忧。 奖惩机制是否科学合理,不在于搞了多少个“一票否决”,而在于能否调动下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把最重要的工作或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纳入“否决”范围。与此同时,还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责任目标和相应的配套措施,使得“一票否决”名副其实。从这个意义上讲,江苏省检察系统适时淡化“一票否决”,具有积极意义。(福建廖建江) 新桂网 作者:廖建江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