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县官“年检”必须解决三个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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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7:37 新桂网 | ||||||||
在四川省高县,所有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一“关”——一年一次的“任职评定”。不久前的任职评定,4人被评为“不称职”、责令整改,给当地带来一场“地震”(据《人民日报》4月26日报道)。 针对“一纸任命书,五年太平官”的现象,针对”“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法纪监督太迟”的现象,四川高县推出的官员年检制度,无疑是一个重大创
首先,是年检的动力问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数也是广泛意义上的“官员”,同朝为官难免遇到你好我好的官场陋习。这种监督很大意义上靠的是领导推动,而这种推动力的背后是领导的责任感和强化人大权力的需要(这种动机其实很有必要,这是法律赋予人大的权力)。 问题是如果换了一任领导,他不想这样做的时候,官员年检的动力何在?我想,这里必须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群众对监督官员的推动力,如何发挥作用;法律和制度层面的相关规定,如何强化这种动力,我讲的制度,最好是来自国家的立法,来保证这种做法的落实。来自群众的推动和制度的推动,也许能够从根本上较好地解决人大监督的动力问题。 其次,是官员年检的程序问题。没有可操作的好的程序,年检肯定会流于形式。解决程序问题,要抓住这几个关键环节。一是要部门联动,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和纪委都要参加,并且要有相应分工。二是要专业队伍介入,年检之前,纪律和审计要对相关官员进行年度审计。三是收集好群众意见,要找群众谈话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四是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表决。五是效果的运用。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纪委要作为线索进行深挖,对于不称职的干部,组织部门要通过组织程序采取相应措施。只有程序到位了,才能保证结果的公正。 第三,是人大常委会人员的再监督问题。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才会对权力形成制约,才不会产生懈怠情绪。一旦官员年检工作进入法律程序,人大代表的再监督问题就要同时提上议事日程,这是一个必须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如人大代表定期向选民述职,重点讲讲自己履行监督职能的问题,同样接受群众的表决等等。 应该说,只要这三个问题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个制度就不会流于形式,官员的监督问题就有可能较好地解决。(湖南 张之俭) 新桂网 作者:张之俭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