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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新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7:41 扬子晚报

  北京讯 从2007年7月1日起,轿车等轻型汽车将执行Ⅲ号排放标准。27日上午,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5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重新调整了轻型汽车、重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排放标准,其中重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从今年7月1日开始就执行新的排放标准。

  新发布的5项排放标准包括轿车在内的轻型汽车将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Ⅲ号排放标准
,2010年7月1日起,执行Ⅳ号排放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副司长罗毅说,与现行的Ⅱ号标准相比,Ⅲ号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降低约30%%,而Ⅳ号标准则降低60%%。

  相关人员介绍,对汽车生产厂商而言,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汽车厂商70%%至80%%在技术上都能达到Ⅲ号标准。与Ⅱ号标准相比,执行Ⅲ号标准后,汽车单车成本将增加2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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